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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更新时间:2015-11-09 16:49:45 浏览次数:265次
区域: 合肥 > 合肥周边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合肥市
合肥律师事务所针对改革开放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指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小康家庭越来越多,人们在传统的储蓄之外,也愈发重视理财,使财富不断增值。目前理财手段多种多样,主要的有投资股票、基金、购置房产等,还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购买保险,在以防不测的同时还可以达到增值理财的目的。
  保险是对未来可能发生或者不发生的状况,预先进行风险转移安排,一旦发生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风险,保险公司将按约定履行赔付义务。与其他投资手段相比,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不仅有保障功能,更具有财产增值的作用。但由于保险的特殊性,保险财产的计算十分复杂,不容易定价,因此在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是一个令当事者十分烦心的事情。
  合肥律师http://www.hf***/认为,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如果个人财产购买保险产生的增值部分,只是其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仍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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