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港金融数据揭秘打电话冒充熟人15万
姚某等人分工合作,拨打电话冒充领导或熟人,骗取信任进而钱财。来的钱,姚某等人按比例进行分成。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审理结果,姚某等五人因犯罪,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五人分工钱财按比例分成
2015年12月,姚某与“黄老板”预谋进行电信,由“黄老板”为姚某提供资金、信息资料单、银行、手机及等,姚某负责找人随机拨打电话。姚某先后找到佟某、宋某,二人又分别找到李某、李某某。
姚某租用辽宁省大连市的民宅,五人开始分别拨打电话,冒充朋友、同事进行,取得受骗者信任后,指令受害者将钱款打入“黄老板”提供的中,上述款项共计700200元人民币,被他人提取现金。
提成的钱姚某是30%,佟某和宋某是25%,李某和李某某是20%。如果是姚某打电话的,姚某就拿30%;如果是李某某或者是宋某打电话的,他俩拿25%,姚某拿5%;如果是李某或者是李某某打电话的,他俩拿20%,姚某拿10%。
打电话冒充熟人骗取信任
2016年1月19日14时,佟某通过信息资料单,随机拨打受骗者李某乙电话,冒充其领导“尹院长”,在取得李某乙信任后,李某乙在ATM机向佟某指定的中,汇款30200元人民币。
2016年1月12日20时,宋某按同样的方法冒充陈某的熟人“军叔”,骗取了陈某的信任。次日,陈某通过手机银行和网银,先后向宋谋指定的中,汇款共计150000元人民币。
2016年1月,佟某、李某被公安人员抓获。李某被抓获后,协助公安人员于同日将姚某、宋、李某某抓获。
五人被认定犯罪
2017年2月,法院一审宣判后,姚某、李某、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姚某、李某、李某某与佟某、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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