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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修订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8-01-19 09:13:19 浏览次数:70次
区域: 合肥 > 高新
  《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于近日印发(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取消了对于特殊情况的支持。根据办法规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受理申请、认定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上半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申报年度前连续两年盈利(生物医药等前期研发投入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一事一议)。对首次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所在县区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对评价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技术创新类有关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办法取消了对于特殊情况的支持。原办法中,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进国内外领先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品、投资超5亿元的重大项目、产业化初期企业销售收入未达5000万元的,在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可以支持,此项内容在新办法中被取消。此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门槛也从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变更为正常运行两年以上。据介绍,这些变动显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定的门槛不断提升,对技术创新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提升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合肥市对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详细介绍

  一、法律依据:

  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企业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主营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企业不亏损。

  2、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3、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每年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销售收入5000-10000万元的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销售收入10000-30000万元的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300万元;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500万元以上。上述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应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等。

  三、申报材料:

  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贸委、开发区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1)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四、申请时间: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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