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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3-22 13:46:29 浏览次数:480次
区域: 合肥 > 庐阳 > 安庆路
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三大特点,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购买,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买卖也有一定的限制,关于经济适用房又有哪些新政策出台呢?和小编一起了解下。
2017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策
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政策2: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可合法销售
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计算方式:综合地价款=市场价*建筑面积*10%)。需要注意的是,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政策3: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因此,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并不是拥有了房屋的完整所有权,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对住房加以处分。根据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以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满五年之前签订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购房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前,务必了解清楚买卖新政策,这样才能够避免在买房过程中遇到麻烦。想要了解更多经济适用房相关购房知识,关注合肥房产网。
文章来源:http://news.hf.***/html/166967.html(合肥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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