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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不纳入医保

更新时间:2017-12-12 11:49:56 浏览次数:74次
区域: 合肥 > 瑶海 > 方庙
类别:网站推广
地址:中街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合众人寿https://www.***/brand/detail/10生育医疗费不纳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泰康养老https://www.***/brand/detail/145不计入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累计。
  如参保人员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院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实行限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正常产2500元,剖宫产及难产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补贴标准增加5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补贴标准增加1000元。
  参保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住院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为:正常产1500元,剖宫产及难产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补贴标准增加3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补贴标准增加600元。参保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住院(含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的,给予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退休人员不计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12÷365×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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