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劳动合同或者签了劳动合同没有给劳动者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在遇到工伤的时间,就没办法认定工伤,如果想认定工伤,必须先确认劳动关系。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许多单位会不承认和劳动者有劳动关系,这就造成确认劳动关系困难,甚至无法认定劳动关系。
2、单位没有交工伤保险
单位没有交工伤保险,如果劳动者在遇到工伤的时候,特别是有伤残级别的时候,这就意味着单位要面临着全问题的工伤赔偿,一般苏州地区范围内低十级的工伤赔偿也在7万以上,一些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这些钱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因此这些单位就会抵触、不配合劳动者的工伤理赔,从而使劳动者理赔困难甚至无法理赔。
3、单位办理工伤人员没有经验
由于办理工伤流程比较多,时间比较长,所需材料比较多,许多中小企业人员流动大,遇到的工伤问题比较少,从而造成办理人员没有经验,在办理工伤流程中,经常遇到材料准备不全,材料提交不及时,劳动局处理的结果、通 知没有处理,甚至遗忘等等问题,使劳动者错过工伤处理期限。
4、单位故意不配合、刁难办理工伤,不付、少付,迟付工伤赔偿款
因为单位故意不配合、刁难,造成劳动者工伤理赔程序不能顺利进行甚至无法进行,有的单位由于劳动者不懂工伤理赔的相关知识,从而对工伤赔偿款采取克扣、少付、甚至不付的手段,有的单位还会利用协商的手段,故意拖延,从而达到少赔、不赔的目的,造成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使劳动者在身体上受到伤害的同时,心理上也受到打击。
安徽万舟浅谈工伤理赔中的法律风险和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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