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注册了商标,在市场经济中获得主动。但现今市场中各行各业竞争激烈,很多公司因经营不善、周转不开等各种原因选择注销。那么注销公司,公司名下的商标该如去何从呢?
公司注销前转出公司名下商标
在有注销公司念头时,我们就应该考虑公司名下的商标该如何处理?如果打算彻底放弃大可任之随主体消亡或选择注销商标。但如想要继续拥有此商标权或卖出商标获取利益就需要把商标从公司名下转出,这样我们就不得不提商标转让了,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可以转给自己名下其他公司或个人名下以备后续使用,也可以转卖他人获取利益,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即可。一旦转让成功意味着受让方已获得该商标的所有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原商标持有人如有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转让时应将这些商标一并转让。
公司注销前未转出公司名下商标
在公司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名下注册商标的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中决定了商标归属。二是清算时未决定归属的。这是就要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按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根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公司注销就是符合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而发生转移的情况。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续享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但是一定要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要知道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其法律人格即消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当然也就不应当再以已注销的公司的名义,来实施任何民事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否则的话,属假借或假冒不存在的组织名义,或者说使用未合法成立的组织名义来实施相关行为。以已注销的公司之名义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待定,该行为的后果由实际控制支配者来承担。所以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可能也不应当再以该公司或企业的名义处置商标权等资产。还想拥有在已注销公司名下的商标的话就应该在商标有效期内及时按规定办理移转手续。
虽然公司注销了并不代表此商标及其权利就会立即消亡,但是都是需要采取相应举措转让或转移商标的,任之不理只会让注册商标随着已注销公司一起随着时间消亡。在一些自己不知道如何处理的情况下可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虽然在注销公司前后都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把名下的商标转让或移转出来,但是在注销公司之前就对商标归属做出合理安排,当然是选择。
注销公司公司名下的商标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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