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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科学技术奖推荐条件和推荐材料

更新时间:2018-04-09 11:41:22 浏览次数:113次
区域: 合肥 > 高新
类别:其他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国信大厦11楼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的候选人,应是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奖一等奖项目的完成人。

  2、自然科学类项目:主要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主要作者(或是主要学术思想的提出者)。论文专著仅署名国外单位的,不得列为代表性论文专著;论文专著署名同时包含国内、国外单位,且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须在附件提交国际合作证明;我省学者为非通讯作者的,通讯作者应当提供同意报奖的知情证明;两个及以上完成人联合报奖的,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承诺签名。

  3、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两个及以上完成人联合报奖的,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承诺签名;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报奖的,应提供单位合作证明。列入主要完成人名单的完成人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4、技术合作类项目:候选人(候选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7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列入国家或省部以上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评审。

  7、2017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完成人推荐2018年度省科技奖。

  8、2017年度会评通过项目公示后提出撤消申请的,2018年不得再次申报。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推荐单位(专家)按照要求,督促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各类推荐书填报说明和系统使用说明,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项目。推荐书的内容应当完整、规范,文字描述应当准确、客观。多个单位(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数量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项目完成单位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单位名称以法人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推荐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推荐后下载打印。推荐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证明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推荐书主件与纸质附件材料按可拆卸方式合订成册,合订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原件、彩色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的单面复印件。

  四、推荐材料提交、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按规定做好2018年度省科技奖项目的遴选工作,在公示无异议基础上,以出具公函方式报送推荐材料。各市、省直管县等推荐单位出具的公函应是人民政府发文;省直有关部门等推荐单位出具的公函应是部门发文;高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等推荐单位出具的公函,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材料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18日,不予审核。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一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书面推荐材料原件一份。请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将推荐项目汇总,同推荐函一并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书面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是2018年5月25日,不予受理。

  需了解更多关于安徽科学技术奖的信息,欢迎咨询安徽卧涛,咨询热线:0551-65300044;0551-653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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