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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进行中

更新时间:2018-08-29 14:22:22 浏览次数:277次
区域: 合肥 > 高新
类别:其他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科研楼A幢1101室
  一、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严格对照《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标准,围绕《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确定的重点领域遴选和申报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各市、直管县申报企业数不超过4户,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请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办法》可登录安徽省经信委门户网站

  三、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9月7日之前将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省政务中心省经信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不予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及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申报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申报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具有安徽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二)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技术中心;

  (三)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行为;(4)环保安全事件;(5)重大安全责任事故;(6)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条 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二)具有持续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开发能力强,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并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和自主品牌。对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已形成企业自有品牌,并在市场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利润率逐年增加,新产品产值率保持在30%以上。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企业向其所在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

  央企、省属企业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由所在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推荐上报。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见附件);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 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B107-1)、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B107-2);

  4.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公示)证明、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证明、其他技术创新及品牌类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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