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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核心要求

更新时间:2018-10-08 15:06:25 浏览次数:176次
区域: 合肥 > 高新
类别:其他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国信大厦11楼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时间一般都在下半年,特殊情况例外。大家都知道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是一项难度比较高的工作,在申报条件,材料准备上,还有财务情况及科技成果转化等等方面都有很严格的要求。其中之一是材料,材料是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非常关键的因素,要怎样把材料写好从先了解需要专家要看的材料开始。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为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要完成更名后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办理程序详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办理程序》。
  2、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3、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4、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其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中介机构承诺书(中介机构承诺书),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5、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装订要求:必须胶装,胶装书脊(一式三份,1正本、2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即国税或地税(纳税部门属于省地税直属局的要作出单独说明)。
  6、需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申报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填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中介机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合肥市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变更需提交材料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见附件1)的文件要求提交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年内分三批进行集中申报,变更的企业请在每年的8月1日、2月10日、4月10日前报送更名材料。
  2、变更材料一式6份,报到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政务区政务大楼B座0616),附件2电子版发邮箱。
  中介机构承诺书
  中介机构郑重承诺:
  一、经自查,我单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
  成立时间:
  当年月平均职工人数(人):
  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人):
  近三年内是否有不良记录:
  是否熟悉高企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二、在工作中,我单位将认真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中各项规定。
  三、对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负责。若有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理。若由于我单位原因给申报企业带来的损失,由我单位全部承担。
  中介机构法人代表(签字): 中介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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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7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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