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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18-12-04 15:22:54 浏览次数:300次
区域: 合肥 > 高新
类别:其他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国信大厦11楼
 一、支持范围
  围绕 “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创新型省份建设任务目标,聚焦优先领域,集聚优势资源,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开展关键性和公益性技术研发攻关。项目遴选突出企业主体,注重向基层倾斜,与科技重大专项错位支持。
  1、面上攻关支持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详见指南(附件1-1)重点领域 1-3属于高新领域,重点领域4-9属于社发领域,重点领域10-12属于农村领域。
  2、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和贫困县、科技强警、重大科学仪器和援藏援疆援青专项如下:
  (1)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和贫困县专项项目重点支持技术成果的应用和示范推广,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脱贫致富。对照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面上攻关 指南可申报各领域项目。
  (2)科技强警专项项目支持范围是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面上攻关指南优先主题第38、 39、40项。申报单位需与公安机关相关警种联合申报,联合各方需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任务和权利,并加盖各单位印章。项目研发成果需在省内1个以上市县级公安机关进行试用,并在 1个试用现场召开不少于5个市县级公安机关参加的成果应用示范推广会。
  (3)重大科学仪器专项项目支持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支持方向包括:环境监测仪器、装备制造与信息化、生物医学类的科学仪器关键技术研发。不支持生产设备、机械装备、临床医疗器械以及实验系统相关仪器研发和不在上述 3个重点方向范围内的项目。主持单位必须是企业,并鼓励申报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申报材料中需提供仪器研发相关查新报告。
  (4)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重点支持西藏、新疆和青海科技厅提出的2019年在西藏山南市区和错那、措美、浪卡子3 县,新疆和田市区和皮山县,青海省6个藏族自治州境内实施科技援助项目,项目实施要结合当地区域特点和资源优势,结合三地技术需求,在三地有研发基础、合作经历,申报时要附与受援地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要有市科技局或新疆、西藏、青海科技厅推荐意见。
  新疆科技援助需求:和田甜瓜、红枣、矢车菊、草等特色经济作物的规范化种植和精深加工;先进“割礼”手术等医疗技术在和田地区推广应用;先进安检系统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糕点和糖果生产和检验检测技术的研发推广;先进农资应用技术推广及农村电商平台建设运营;和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业务技术的实施与推广等。
  西藏科技援助需求:错那波棱瓜扩植增产;错那耐旱沙棘资源利用开发;浪卡子牦牛本品种选育与保护等。
  青海科技援助需求:藜麦秸秆利用和高纯度植物蛋白研制;农牧区厕所改造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沙棘油脱色和牛蒡子苷元提取等。
  另外2019年将安排一项综合性人才培训项目。主要培训对象是西藏、新疆和青海三地科技系统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授课地原则上放在安徽,由安徽负责安排授课、调研、考察等工作,培训内容符合三地实际需求,申报单位要在师资授课、培训食宿、调研考察等安排上具备相应条件。
  二、具体要求
  1、2019年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省财政按照30 万元 /项、50万元/项、80 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其中面上攻关人口健康领域项目分为A、 B两类,A类支持额度为30万元/ 项,B类支持额度为10万元/项。 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和贫困县专项项目支持额度为30万元/项) 。
  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项目要有明确研究内容和攻关目标及成果应用及转移、转化目标;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协议不得约定对省财政经费按比例分成。
  项目批准立项后,申请的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申请的项目经费总额原则上不予变动。
  2、优先支持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承担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县(市、区)围绕特色产业遴选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军民科技融合项目;优先支持 质量基础科技创新项目。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科技管理业务系统和服务平台”下面的“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先注册),对照指南填写项目申报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经网上审核后,在线打印、装订成册、统一报送。
  2、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面上攻关项目各市(县)限额申报。
  (1)合肥15项,芜湖13项、蚌埠市 12项,六安市12项,其他市9 项,广德、宿松各1项。各市推荐项目中,由县(区)单位申报的项目不低于限额的50%。
  (2)在各市限额指标以外,有以下情况的市可增加推荐指标:
  高新区各3项,省级高新区各1项,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各1 项,农业科技园区各2项,以上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园区内、县(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对照指南可申报各领域项目。
  以上两类限额申报项目,由各市科技局统一推荐申报。
  目前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不再安排申报。
  (3)中央驻皖高校院所、省属本科高校及省属科研院所、非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限额申报。中国科技大学、中科院合肥物质院不超过7项,其中至少 2项必须是与县域单位合作的产学研项目。省农科院及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各不超过6项,其中至少2 项必须是与县区单位合作的产学研项目。其他非医学类本科高等学校及中央驻皖科研院所各3项,其中至少1项必须是与县区单位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省农垦事业管理局不超过2 项。已纳入省科技统计调查范围的省属科研院所、省新型研发机构各可申报1项。
  上述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对照指南可直接申报,书面推荐函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4)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各可申报1项(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与以上平台是同一个依托单位的,不重复增加指标),无法人资格的由依托单位申报,依托单位是高校院所的,由高校院所直接推荐;依托单位是企业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科技局推荐(不占所在市面上攻关申报指标)。
  (5)人口健康领域项目限额申报,重点支持省内各医学类本科高校、三甲医院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临床医学研究。其中A类不超过 60项,B类不超过60项,具体指标由省科技厅社发处分配。
  3、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和贫困县专项项目限额申报,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科技局推荐(不占所在市面上攻关申报指标)。68个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和贫困县可各申报1 项,其中9个深度贫困县及宿州市埇桥区各再增加1项。以上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园区内、县(区)内的单位,该专项由省科技厅农村处具体负责。
  4、科技强警专项项目不限额,由省公安厅负责推荐申报。
  5、重大科学仪器专项项目不限额,由市(县)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已承担省重大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尚未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已承担国家重大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的企业,其申报的项目研发内容必须与国家项目研发内容不重复。
  6、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不限额,由市(县)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推荐申报。
  项目申报请咨询:133391057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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