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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启动

更新时间:2019-06-03 17:01:13 浏览次数:76次
区域: 合肥 > 高新
类别:代办审批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国信大厦11楼
 根据《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9〕16号)和《2019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操作规程》(合科〔2019〕64号)的要求,现将2019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按照属地申报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认真审核把关,并进行网上推荐。
  3.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项目申报书,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并胶装成册(一式3份),报送属地科技(经贸)局。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19年6月5日至6月2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需行文将推荐的项目材料于2019年6月24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需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各3份)。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下午5:30,不予受理。
  三、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无征信不良记录。
  2.申报单位无知识产权纠纷。
  3.已获国家、省等各类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有在研项目未结题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5.本年度同一单位原则上多申报2个项目。
  6.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科技小巨人研发项目、医疗卫生研发项目、对外合作研发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240万元。
  7.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科学合理,项目一经批准立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
  8.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四、项目申报
  1.科技小巨人研发项目
  政策第31条:对合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自主创新研发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合肥市科技小巨人入库企业;
  (2)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
  (3)项目在细分行业内居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活力足、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
  (4)所属产业技术领域为高新技术领域。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
  (2)合肥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4)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盖章的所得税纳税申请表中反映研发支出和营业收入的附表;
  (5)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文件;
  (6)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卫生研发项目
  政策第32条: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诊断、新技术、新方法的自主创新研发或引进应用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支持省内领先或省内首次临床应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或特色新技术。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三甲)、市属综合医院三级、市属专科医院三级及以上、市属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须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
  (3)在项目申报书及绩效目标承诺书填写时,科研指标(新技术临床应用数、知识产权数、人才培养数等)要量化目标。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
  (2)“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3. 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政策第33条:对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合肥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无征信不良记录。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了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和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3)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
  4.对外合作研发项目
  政策第34条:支持企事业单位与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沿线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创新能力,对科技合作研发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与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在肥企事业单位;
  (2)合作项目对提升我市创新能力有推动作用。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
  (2)“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3)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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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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