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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政策相关项目申报

更新时间:2019-07-01 17:25:31 浏览次数:72次
区域: 合肥 > 高新
类别:代办审批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国信大厦11楼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政策》中以下项目申报,即:(二)完善服务平台,(三)补齐产业链条,(四)壮大产业集群,(五)加强推广应用,(六)打造发展高地,以及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机器人企业。
二、《政策》其他条款实施方式
(一)《政策》条提升研发能力,“鼓励核心技术研发”相关政策已纳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支持范围,具体实施以省科技厅相关文件为准;鼓励知名高校组建机器人研究院部分,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牵头落实。
(二)《政策》第七条至第九条,即强化土地和税收支持、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财政和金融支持,按省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策》第十条,即强化引导推动,由省机器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请各市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3月1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对各市机器人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和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政府审定。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照《实施细则》分工,组织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于2019年7月31日前正式行文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申报企业必须生产经营正常,已享受该政策支持的机器人、设备等,不得重复申报。
(二)受理审核单位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市(直管县)经信局审核上报文件;
2.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网上填报);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5.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 《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审核单位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 “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含直管县)经信局对申报项目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经信局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按子类分)的50%,市、直管县经信局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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