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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9-10-31 09:40:03 浏览次数:153次
区域: 合肥 > 高新
类别:代办审批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国信大厦11楼
为进一步推进众创空间发展,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有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培育一批创新型创业孵化机构,近日,市科技局印发了《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起草依据
  《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起草依据主要有: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科高〔2016〕14号)等。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三、四条:《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众创空间的定义和功能,以及鼓励相关主体建设众创空间事项等;
  第五条:申请合肥市备案众创空间应符合的条件,共9项条件,主要包括运营时间、服务场地面积、在孵企业和团队情况、服务体系等,以及专业化众创空间条件;
  第六条:众创空间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的要求;
  第七条:众创空间备案基本程序,共3项,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推荐,公示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八条:众创空间的管理,共4项,众创空间及其管理服务机构应接受科技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年度绩效考核,同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第九、十条:有关附则、解释和时限。
  三、此次政策的主要变化
  《实施细则》与原有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相比,主要调整有:依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和省科技厅政策,将原有的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实地核查,将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后,推荐到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并备案。申请合肥市备案众创空间应符合的条件参照国家备案条件进行了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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