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型服务企业申报程序如下:
1. 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全国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nocom.go***),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填报。
3. 各市推荐。各市科技局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需要,各市相关部门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4. 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两面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各市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连同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须加盖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公章)、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数据光盘,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合肥高新区黄山路601号,科创大楼3楼皖科融创众创空间)。
安徽省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如下:
申请认定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具体适用范围见附件1。
(四)服务贸易类: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以及中医药医疗服务。
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型服务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服务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 总目录;
2.《全国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附件2)(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开展型服务业务论述(不少于1000字);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6.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7.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并加盖企业公章);
8.2018年度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附件3),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9.企业2018年度总收入、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4),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银行结汇或收入核销等收入证明(需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企业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
10.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请相关企业抓紧时间准备。若在申报中遇到细节问题请咨询电话或微信: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我们再做进一步疑问解答。
关于安徽省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及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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