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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困难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资金返还条件

更新时间:2020-03-25 09:29:50 浏览次数:55次
区域: 合肥 > 高新
类别:代办审批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国信大厦11楼
安徽省困难企业来了福音,就是针对困难企业也有了相应的福利制度出台,此次方案叫做失业保险资金返还。关于这个项目具体怎么补助,之前很多企业都有咨询过但是都未能实施成功。要申请失业保险资金返还,首先要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因此,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
  (一)原则上向劳动密集型企业倾斜。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 以上(含 12 个月,可补缴);
  3.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4. 2018 年度生产经营亏损或 2019 年连续三个月出现亏损,有未执行完或 2019 年新签订的生产订单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的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纳入认定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
  2.恶意拖欠职工工资;
  3.被依法宣告破产;
  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5.失信企业或受环保处罚企业。
  2019年关于安徽省困难企业失业资金返还具体工作实施内容如下:
  (一)县(市)、区人社部门初核。符合条件的暂时生产经 营困难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见附件 1,其中企业盈亏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表(见附件 2)汇总报至市人社部门。(二)市级部门会审。市人社部门汇总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与市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环保、税务部门联合会审, 确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名单。
  工作进度安排
  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原则在 9 月底集中进行,各县(市、区) 应分别于 9 月 20 日前完成对所在地企业的认定、汇总和上报工作。准备申报的企业要重点关注下时间。
  资金返还工作
  稳岗返还标准、企业申报流程、返还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9〕166 号)文件精神执行。
关于失业保险资金返还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可以申报,在如今这个大环境下相信很多企业都符合申报条件,因此就不要犹豫了,积极争取这项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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