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成果是如何登记的?具体登记条件及材料都有哪些要求?内容如下:
一、审批依据:国科发字[2000]542号《科学技术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授权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
二、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及申报条件: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
2、各类自选及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
3、申请单位为科研单位、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4、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5、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6、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材料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需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盖章)
2、技术评价证明一份(需原件)
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分别是指: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
(2)基础理论成果:评价证书或论文、学术专著(需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或论文、专著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
四、登记程序:
根据要求准备资料—材料报送—审核—公告2个月—发证书
五、办理时限:
登记公告后60天无异议视为登记。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技评估中心
2020年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了,有需要请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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