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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时间5月20号截止

更新时间:2020-04-07 14:18:30 浏览次数:50次
区域: 合肥 > 高新
类别:代办审批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国信大厦11楼
 2020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安排如下,请抓紧时间申报。
  一、鼓励2019年复评为等级且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积极申报。
  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以及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均需通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云平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由企业网上提交,经由县(区)和市区主管部门进行二级网上审核。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需随申报文件报送一份纸质书面材料,更名企业须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一式1份)。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须于5月20日之前,行文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到市经信局科技处。
  另外,满足下列条件即可申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 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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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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