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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市稳岗各类就业补贴政策

更新时间:2020-05-19 10:37:34 浏览次数:57次
区域: 合肥 > 高新
类别:代办审批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国信大厦11楼
合肥市稳岗各类就业补贴政策!目前,我区应对疫情稳岗就业相关补贴政策措施如下:
  1.失业保险返还
  对上年度裁员率低于5.5%的企业,可向合肥市失业保险中心申请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失业金申领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职工可通过“支付宝—合肥人社小程序”线上申请或向蜀山区社保中心窗口提交申请进行失业金申领。
  3.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多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4.创业补贴(领取失业金人员)
  领金人员在领金期间个人或与他人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领创业补贴,标准为领金人员本期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金的医疗保险费;上述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领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
  5.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可以向受理开班申请的人社部门根据培训工种申报500元-2400元的培训补贴。
  6.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对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人社部门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的培训补贴。
  7.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证)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季度申报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8.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可向区人社部门提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证)的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季度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9.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证)的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季度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0.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报社保补贴(单位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高不超过12个月。
  11.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在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高不超过4万元。
  12.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小微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
  13.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4.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保补贴
  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按照企业纳税总额的50%(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费补贴。
  15.创业担保贷款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十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成立法人企业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县或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15万元贴息贷款。
  16.一次性稳就业补贴
  疫情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按照2020年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高不超过50万元。此项补贴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17.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补贴
  在疫情防控期间,向重点企业输送员工实行余缺调剂、员工共享的输出企业,按照工作时间一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输出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18.人力资源机构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推荐到企业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9.招聘会摊位补贴
  举办公益性免费招聘会的民营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入场企业户数50家以上、招聘岗位2500个以上),按照入场招聘企业数200元/户给予摊位补贴。
  20.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
  经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21.就业见习补贴
  经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见习单位按不低于2000元/月标准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可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对见习期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留用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22.推荐就业一次性奖励(区属政策)
  在疫情防控期间,辖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辖区缺工企业开展就业推荐,累计成功推荐50人以上稳定就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累计成功推荐100人以上稳定就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累计成功推荐辖区居民就业100人以上稳定就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23.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次性奖励(区属政策)
  在疫情防控期间,辖区企业按公益性岗位相关文件开发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参保的,在原补贴基础上,按照每新安置一人给予企业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意:具体稳岗补助政策根据当批政府情况为准。
咨询电话:0551-65300258或133391057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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