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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软件政策项目申报材料及流程安排

更新时间:2020-06-08 16:13:29 浏览次数:73次
区域: 合肥 > 高新
类别:代办审批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国信大厦11楼
根据合肥市软件产业新政策,现开展合肥市软件政策项目工作。申报政策来自于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里的内容,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软件政策》中由合肥市经信局负责兑现的项目(不含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部分由其他市直单位兑现的项目,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合肥市软件政策有【举例说明】:
支持各类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软件产业 申报类别 1:股权、创投基金对软件项目投资奖励1.申报条件:
(1) 各类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基金在合肥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市发展委备案;②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管理运
营资金累计规模不低于 5000 万元,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具有较强
的综合实力,至少有 3 名具备 5 年以上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管理资金的规模情况,常驻合肥市工作的管理团队人员不少于 3-5 人,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③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至少有 3 个投资成功案例;④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具 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人资质,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信誉。
(2) 各类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当年对合肥市软件项目进行投资。
2申报材料:
(1)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基本情况;①基金具备申报 条件①-④相关材料;②创业投资基金的股本结构材料;(2)上一年度投资合肥市软件产业项目的总结报告(被投资项目总体和进展情况,投资金额及主要用途,被投资项目的培育计划,基金 退出计划等);(3)投资合同及有投资款流水的银行回单、财务凭证,投资合同中投资期限应不少于 2 年,合同中未明确投资
期限的,应出具不少于 2 年的投资承诺书;(4)被投资企业的软件企业界定材料;
申报类别 2:软件企业获得和股权创投基金投资奖励1.申报条件:
(1)软件企业首次获得各类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
(2)各类股权、创业投资基金需依法设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市发展委备案,并符合申报条件类别 1 中
②-④的相关要求;(3)获得投资至项目申报满 1 年。
2.申报材料:
(1)获得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当年生产经营情况,获得基金支持的额度、用途(建设内容)及使用计划,未来 2 年的发展目标(技术、产品和市场占有率、企业规模等)和支撑措施;(2)获得投资软件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以来股权变更情况的材料;(3) 基金具备申报条件中相关材料,包含其依法备案文件、出资结构、资金实缴情况等;(4)投资基金与获得投资的企业无关联的承诺(附双方股东名册);(5)投资合同及包含有投资款流水的银行汇款凭证,项目经营后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独立核算的财务经营状况审计报告,投资合同中投资期限应不少于 2 年,合同中未
明确投资期限的,应出具不少于 2 年的投资承诺书。
(四)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软件产业支持
1. 申报条件:
(1) 依法合规经营并在我市金融办依法备案设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主要以服务小微企业为对 象,小微企业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 70%;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单户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一般不超过 500 万元,高不得超
过 2000 万元;
(2)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当年为软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并无需企业提供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措施和缴存客户保证金。
2. 申报材料:
(1)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及担保企业项目情况报告;(2)在合肥市金融办依法备案设立的文件;(3)由会计师
(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对软件企业担保费用确认);(4)担保凭证汇总表(附件 3);(5)服务对象的软件企业界定材料。
(五)鼓励软件中小企业贷款扩大研发、生产
1. 申报条件:
(1)软件中小企业当年为扩大研发、生产发生的新增贷款;
(2)贷款资金已用于企业相关软件研发、生产;(3)软件中小企业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相关标准(从业人员 10-300 人或营业收入 50-10000 万元的为中小企业)。
2.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当年贷款资金为扩大研发、生产的情况说明,近两年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纳税情况;(2) 贷款凭证汇总表(附件 4),附借款利息结算凭证;(3)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贷款资金贷还明细,对贷款的真实性确认,贷款资金用于扩大研发、生产的使用明细等)。
(六)支持新落户软件产业投资项目建设
申报类别 1:新落户软件项目投资补贴1.申报条件:
(1)政策执行期内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住宅类商品房投资)300 万元以上的新落户软件类项目;(2)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创新、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2)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厂房、土地、各种设备等资金使用明细、对应产生的实物工作量等),并提供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图片。
申报类别 2:软件重大项目投资补贴1.申报条件:
(1)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软件类项目,或者国内外软件龙头企业,在合肥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总部或研发中心。龙 头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国内软件龙头企业在上一年度工信部下属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排名前 100 名或进入工信部“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
2.申报材料:
依据《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导政策导则》(合政秘 〔2018〕
27 号)给予支持,按照政策和协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报类别 3:总部新落户电子、软件百强企业补贴1.申报条件:
(1)政策执行期内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2)已获得省级配套资金奖励。
2.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2)电子百强、软件百强企业证书或主管部门发布的批复文件;(3)总部落户合肥的佐证材料;(4)省级奖励资金文件及资金到位相关材料。
(七)强化产业链配套招商,完善上下游产业链
申报类别 1:龙头企业引进配套项目奖励1.申报条件:
(1)龙头企业参与实质性引进配套企业;(2)配套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单个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已完成实际投资;(3)龙头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①享受省、市级大项目招商引导政策的软件企业。②在合肥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在软件行业全产业链各环节,项目近 3 年内总投资或上一年度销售
收入位列合肥市前 5 的企业。③经省级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
2.申报材料:
(1)龙头企业引进配套企业情况报告(龙头企业基本情况, 引进配套企业投资规模、技术水平、产品先进性,配套企业与龙头企业产品的关联度及未来采购计划,或对完善产业链的作用, 配套企业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及图片等);(2)由县(市)区、开发区提供的龙头企业参与实质性引进配套企业的相关说明;(3)配套企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批准文件或必要的说明材料,配套企业营业执照;(4)银行出具的配套企业资金到位材料(包括存款凭证、资金流水明细等);(5)申报条件(3)中符合龙头企业条件的相关材料。
申报类别 2:龙头企业引进系列配套企业奖励1.申报条件:
(1)龙头企业参与实质性引进配套企业;(2)配套企业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 3 年内累计投资额达到 5 亿元以上的;(3)
龙头企业符合申报类别 1 申报条件(3)的要求。
2.支持方式:
依据《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导政策导则》(合政秘 〔2018〕
27 号)给予支持。
(八)鼓励软件企业做大做强
1. 申报条件:
(1)软件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2)同一台阶已经享受过本政策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
2. 申报材料:
(1)企业销售收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销售收入须经税务部门盖章认定。
(九)支持软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
1. 申报条件:
(1)合肥市企业(包含其异地控股子公司)和并购的目标企业属于软件领域,且为非关联并购交易;并购资金(企业自主
出资部分)达 1000 万元以上;(2)政策执行期内完成资产交割,获得目标企业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并购获得股权比例大于 50%)。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并购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的材料(股东变更情况),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并购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附双方股东名册);(3)企业并购的批复文件、并购合同、资金支付凭证、资产评估报告或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海外并购项目提供并购双方与之相关的说明材料);(4)并购双方年度完税凭证;(5)并购双方的软件企业 界定材料。
(十)支持软件产业链企业扩大产品销售
1. 申报条件:
(1)企业首次采购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且采购的产品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环节,同款产品只补贴一次;(2)被采购企业的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测试报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证书),且产品采购日期距该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不超过一年。
2.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所购产品用于研发和生产的总结报告;
(2) 采购企业与被采购企业营业执照;(3)当年采购产品明细表,采购合同、发票、转账凭证,以及企业所购产品用于研发 和生产的相关说明材料;(4)所采购产品的测试报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证书;(5)首次采购的申明(采购方和被采购方共同出具的承诺函);(6)交易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的相关材料, 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交易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
(十一)鼓励软件企业根据年度申报指南,积极申报我市关 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
本条款由市科技局负责兑现,以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十二)鼓励软件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
本条款由市科技局负责兑现,以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十三)支持软件企业开展多种不同形式的研发
申报类别 1:软件企业购买 IP 补贴
1. 申报条件:
(1)企业当年直接购买 IP(知识产权)并用于研发;(2) 卖方应为全球市场占有率 1%以上的专业 IP 提供商。
2.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及购置 IP 的相关情况报告;(2)购置IP 明细表,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境外购买 IP 的需提供中英文合同文本);(3)企业提供被采购方为全球市场占有率 1%以上的说明材料。
申报类别 2:软件企业新增成套专业软件和租用云数据中心补贴
1. 申报条件:
软件企业当年新增的成套专业软件和租用云数据中心等。
2.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2)新增成套专业软件或租用云数据中心的明细表,附每笔采购软件或租用云数据中心费用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十四)支持和鼓励软件企业申报发明专利
本条款由市科技局负责兑现,以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十五)支持软件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专业机构等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
申报类别 1:软件服务平台建设投资补贴1.申报条件:
(1)软件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2)服务平台具有提供共性 服务的基础,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线下空间载体分别不少于 300 平方米和 1000 平方米, 平台运营人员分别不少于 10 人、20 人(以缴纳社保数为准);
(3) 平台年服务软件企业超过 80 家。
2.申报材料:
(1)服务平台建设基本情况;(2)平台建设单位场地说明、人员社保等材料;(3)平台建设投资明细、服务软件企业明细;

(4) 服务对象的软件企业界定材料;(5)由会计师(审计师) 事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体现平台建设投资明细和服务软件企业明细)。
申报类别 2:软件服务平台年度服务补贴1.申报条件:
(1)软件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2)服务平台具有提供共性 服务的基础,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线下空间载体分别不少于 300 平方米和 1000 平方米, 平台运营人员分别不少于 10 人、20 人(以缴纳社保数为准)。
2.申报材料:
(1)服务软件企业明细(附每笔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2)服务对象的软件企业界定材料;(3)由会计师(审计师) 事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体现平台服务软件企业收入明细)。

此次合肥市软件政策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是7月10号,请相关软件企业抓紧时间准备材料,具体软件产业政策申报咨询热线: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多年从事科技创新政策及项目申报服务,关于上述各项政策都很有经验,企业若有疑问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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