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公司注册/年检 > 滁州市申请省级新产品鉴定详细条件材料及内容
合肥
[切换城市]

滁州市申请省级新产品鉴定详细条件材料及内容

更新时间:2021-03-04 11:27:52 浏览次数:92次
区域: 合肥 > 高新
类别:代办审批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国信大厦11楼
滁州市积极响应安徽省新产品鉴定申请工作,根据安徽省新产品鉴定新规范内容,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 规范鉴定材料。企业根据鉴定材料目录,自主编制安徽省新产品鉴定材料,签署《承诺书》,原则上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鉴定材料。小微企业确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鉴定材料的,申报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均需签署《承诺书》。
2. 加强组织指导。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属地企业新产品鉴定指导和监督工作,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具备条件的,指导企业召开新产品鉴定会。
3. 规范鉴定会议。新产品鉴定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原则上在新产品研发单位召开,由研发单位进行汇报。鉴定委员会在听取企业汇报、查阅鉴定材料、核实生产现场、讨论质询评议后,对符合鉴定条件的新产品,出具《鉴定意见》,签署《鉴定委员会名单》。鉴定委员会必须对企业提供鉴定材料(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用户报告等第三方报告)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对结果负责。

滁州市新产品鉴定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三)产品应具有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四)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相关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新产品认定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二)原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并且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进行了重大改进的产品;
(三)将一个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将一个成系统的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将一个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
(四)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五)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完整的技术鉴定文件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自编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填写齐全、规范,无漏项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自编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填写齐全、规范,无漏项      示例样表      查看
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自编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填写齐全、规范,无漏项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1.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经信局申报;
2.所在县(区)经信局初审后,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报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组织初审,提出审查推荐意见,报送省经信厅。

2021年滁州市新产品鉴定申请工作还会继续展开,每批次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分别是2月底、5月底、8月底、11月底。每季末月前5个工作日为市级经信部门审核上报时间,在此期间,企业申报端口暂时关闭,企业不能提交新申报的材料。
合肥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8年07月06日
UID:502007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