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换证政策将发生重大调整
近期,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召开了有关建筑业资质管理的会议,各省住建厅、央企及相关部委的资质管理负责人参会,预计国庆节后将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政策及过渡期做重大调整:
一、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许可机关不考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指标。
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二、换证范围: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 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2、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核发的原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三、过渡期内,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应在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完成后,再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核准其资质申请。
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四、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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