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1签证优势:
1、不受双边贸易和投资条约的制约;
2、对美国子公司的规模大小没有限制;
3、美国子公司无须与海外母公司从事完全相同的业务;
4、可申请绿卡:持有美国 L-1 签证者,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以EB1-c移民申请的方式不需要美国劳工部的层层审批即可直接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直接取得美国的居留权;
5、申请速度快:美国 L-1 签证无需等待配额和排期,申请和批准时间短;
6、可多人申请:在美国设立分公司,中国总公司通常可以派 2-3 人过去;
7、国内母公司派遣人员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通过申请L-2签证赴美;
8、对申请者无学历语言要求;
B.EB1-C签证优势:
1、是性绿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2、申请时间短;
3、一人获签,全家移民;
4、投入少,风险低;
2014年9月20日项目说明之美国L1签证项目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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