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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职称证书使用范围

更新时间:2016-05-25 11:21:21 浏览次数:68次
区域: 合肥 > 肥东
非国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省非国有经济组织范围内有效。取得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非国有经济组织中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自定待遇。若调离非国有经济组织,须重新申报参加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后,用人单位方可聘任。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参加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对取得非国有评审的高、中级职称者申报评审社会化职称可比照社会化评审的中、初级职称使用。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本人和所在单位以及各市(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负全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适时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在以后2年内不受理其再次申报。
详情请咨询建达黄老师:181//3369//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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