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朋友圈转发三条广告,就能收到每日30元工资!”
这样的“招工启事”,大多人听了将信将疑,但却不乏有跃跃欲试的人掉进陷阱。短短三个月内,全国便有超过一万名网友中了这种微信陷阱,团伙共骗取500余万元。
据安徽大时代获悉,2017年6月,李某等6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成立了一个以微信为载体的团伙。该团伙以某有限公司的名义,注册了几个微信号,对外宣称只要交纳398元“入职费”,每天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三条广告,即可领取每天30元工资,若推荐其他人加入,可领取80元推荐奖等。
很快,这项看似“占便宜”的兼职便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微信用户。为了达到快速、大量敛财的目的,该团伙还使用了雇佣部分被害人做“管理人员”等机制:“管理员”负责发放红包,但需缴纳的“保证金”也成倍增长。
随着被害人数量的不断增加,达到一定的规模后,该团伙再解散所有微信群,拉黑被害人。据楚天都市报,截至2017年9月12日,在三个月内,该团伙共骗取全国11488人次500万余元。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于今年6月22日对李某等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罪提起公诉。
打着“兼职活动”的微信群陷阱层出不穷。近日,北京晚报接到多位网友举报,称北京一家广告公司组织的兼职活动是个,其手段与李某等人极其相似。截至6月9日,初步统计的受骗金额已超过300万元,而受害者身份多为孕妇、中老年人等时间充裕的群体。
一位受害人告诉北京晚报,她每天的任务就是在早中晚三个时段,分别在朋友圈里转发一条商品链接。晚上,她就能在群里收到30元的现金红包。而员工们领到红包后,必须在朋友圈里晒出收益截图,否则要倒扣20元;这也是吸引更多人参与的一种手段。
“参加网络兼职本想着挣钱点,后来发现交的钱远比挣的钱要多。”该受害人称,由于自己邀请的多名亲友也一同被骗,她感觉很不好意思,只能先期赔付了亲友的损失。为此又多花了几千元钱。
北京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健光分析认为,上述不法行为,属行为人以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为目的,虚构与平台网站的合作关系,骗取受害人押金的行为。在此情况下,行为人应构成罪。而同样身为受害者的管理员,虽然帮助不法人员收取了押金,但如果管理员对行为不知情,那么其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其行为便不够成犯罪。
安徽大时代谈朋友圈能赚钱 是馅饼还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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