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时代讯 借钱给朋友买房,当朋友没有能力还钱时,竟为其出谋划策以低价出售房屋为名骗钱。近日,济南槐荫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2014年底至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董某(女)经人介绍,认识了吴某,从对方处借款24.5万元作为购房首付款,后又追加垫资款费用3万元,双方约定了相关借款利息。
随后,董某又从银行贷款77万元,购买位于市中区白马山南路附近某小区的房屋。期间,董某还款10万元给吴某,但因无力还房贷,后又多次从吴某处借款6万元左右。
为让董某还其未还部分借款,吴某与董某共谋以低价出售房屋为名义,对外谎称房屋仅欠银行贷款40万元,如购房需先缴纳40万元还清贷款,解除抵押方能过户。
2016年4月4日,庞某经过房屋中介与董某联系购买房屋,并在槐荫区某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2万元定金。同年4月21日,庞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董某40万元,该40万元随即被吴某转移至他人账户并用于个人支配。
事后,吴某帮助董某逃匿至外地,并为董某购买新手机,更换手机号码。案发后,吴某还让董某书写落款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的借款40万元的借条,以逃避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