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肉制品、食糖、其他食品等10类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食品样品1768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32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有26批次为餐饮食品,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八成多。其中,有9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分别为:文登市界石镇生辉酒家使用的1批次26cm圆盘、济南市济南舜耕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餐盘、乳山市财主家园酒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套装(碗+碟)、淄博市临淄书凯私房菜馆使用的1批次筷子、禹城市房寺镇成强饭店使用的标示生产企业为一康餐具服务中心提供的1批次餐饮具、临沂市临沂高新区小树林地锅鸡店使用的标示生产企业为临沂市洁天下餐具配送中心提供的1批次复用餐具、临沂市临沂高新区向城全羊汤馆使用的标示生产企业为临沂市洁天下餐具配送中心提供的1批次复用餐具、临沂市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辉罗西全羊店使用的标示生产企业为临沂市洁天下餐具配送中心提供的1批次复用餐具、临邑县郭记活鱼锅家常菜馆使用的标示生产企业为临邑开门红餐具中心提供的1批次餐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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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规定,餐(饮)具(发酵法、纸片法)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还有,9批次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分别为:淄博市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晨光酒店使用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淄博康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1批次筷子、烟台市福山区妈妈的饼快餐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和1批次盘子、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蛮友快餐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枣庄市福兴宾馆有限公司使用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峄州大酒店餐具洗涤中心提供的1批次餐具、肥城市彩虹小区阿彬餐馆使用的1批次餐盘、聊城市东阿县铜城众稻餐厅使用的1批次长方形盘子、聊城市冠县天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冠县乐康配送中心提供的1批次餐饮具、临沂市郯城县御品饺子城使用的1批次餐盘。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
还有,肥城市杨寅自助烤肉店使用的1批次餐盘中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此外,还有7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淄博市淄博高新区石桥小两口鲜椒鸡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肥城市宝建佳肴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菏泽市单县川西老火锅店销售的1批次老油条、烟台市辛淑玲(个体户)销售的1批次油条均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合格;滨州市陈户镇李刚肉食店销售的1批次卤鸭胗和1批次熟制猪肉中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 项目均不合格;泰安市岱岳区粥店金汤藤椒炖鱼馆销售的1批次酱骨头(熟)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mg/kg;熟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大使用量为0.075g/kg(以山梨酸计)。另外,根据该标准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大使用量为0.15g/kg(以亚硝酸钠计),但是根据原卫生部、原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熟肉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青岛市即墨区东旭峰香商店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青岛兴全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精制压缩肉(脱脂)、济南市济南山美水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腊八蒜脱骨凤爪均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中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
还有,龙口市红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牛板筋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潍坊市潍坊经济开发区泰祥恒瑞超市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临沂市依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卤猪皮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熟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大使用量为0.075g/kg(以山梨酸计)。另外,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酒类检出不合格,为:泰安市泰山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泰山银牛酒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山东超八成餐饮食品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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