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2、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3、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4、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独立的网站;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技术转移项目。)
5、机构具有、专业的管理团队;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职人员一般在10人以上(独立法人机构人员在10人以上,法人内设机构人员在6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6、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7、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技术转移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0万元;法人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
8、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连续两年以上无投诉、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2020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欢迎咨询卧涛182/5650/1086或187/5515/0066(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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