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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援企稳岗补助高频政策申报条件指南

更新时间:2020-04-21 09:02:09 浏览次数:184次
区域: 合肥 > 新站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就业工作决策布署,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地,助企发展,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结合工作实际,整理汇总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正在执行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等高频补贴政策十条,区内企业积极申报吧!

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对象
与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当年的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和毕业24个月以内首次在申报单位就业并参保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截图(盖章)
2.合肥市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
3.合肥市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2)
4.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3)
5.身份证以及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自主就业军人提供退役军人证、贫困劳动者提供贫困劳动者手册
6.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申报时间
每季度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企业注册地新站区人事劳动局提交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区人事劳动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至企业提供的银行基本账户。

2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2月10日-5月10日)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如省市有新文件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申报条件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高不超过4万元。

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截图(网址:http://bmfw.www.go***,盖章)
2.合肥市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
3.合肥市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员申请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5)
4.因疫情无法返回武汉就业人员提供相关证明(一份)
5.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编号
6.新增人员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http://61.190.31.165:7006/)向企业注册地新站区人事劳动局提交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区人事劳动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至企业提供的银行基本账户。

3人力资源机构就业服务补助
申报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2月10日-5月10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
按照推荐到中小微企业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证明:小微企业名录库截图(网址:http://bmfw.www.go***),中型企业认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
4.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服务人员花名册(2月10日-5月10日期间,附件7)
5.推荐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推荐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1份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推荐企业签订的用工服务协议及服务资金支付凭证(双方盖章扫描件)1份

办理程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网址:http://61.190.31.165:7006/)向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提交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区人事劳动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至企业提供的银行基本账户。

4企业老员工带新员工补贴
申报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介绍区外求职者赴企生产一线就业的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在职老员工。

申报条件
区内规上工业企业老员工介绍区外求职者赴企生产一线就业的,签订 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按照300元/人标准给予老员工奖励,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此项补贴由企业先行垫付。

申报材料
1.企业老员工带新员工补贴申请表(附件8);
2.以老带新人员花名册(附件9);
3.新员工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自行制定的以老带新奖励方案或制度及内部公告或宣传图片;
6.企业垫付奖励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021年1月、2021年12月分3次集中受理单位申报材料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补贴
申报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为辖区规上工业企业提供招工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提供招工服务,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机构多不超过30万元/年。

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补贴申请表(附件10);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员花名册(附件11);
3.相关保险凭证;
4.企业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021年1月、2021年12月分3次集中受理单位申报材料

6产教融合补贴
申报对象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与技能人才输送基地开展校企合作的区内企业。

申报条件
鼓励区内企业与技能人才输送基地开展校企合作,给予合作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50%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1.关于申请产教融合补贴的报告(附件12);
2.校企合作协议;
3.校企合作班人员花名册(附件13);
4.企业为推进校企合作支付的费用凭证。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021年1月、2021年12月分3次集中受理单位申报材料

7定向返岗包车补贴
申报对象
区内规上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
在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点对点”运输方式,租用运营车辆,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返岗员工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申报材料:
1.定向返岗包车补贴申请表(附件14);
2.返岗人员花名册(附件15);
3.包车协议或租车协议及发票复印件;
4.企业支付车辆租赁公司的费用转账凭证。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

8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

申报条件
制造业企业、战略新兴产业需同时满足:1.春节前连续生产或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企业;2.2020年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不少于50人;3.企业2020年1—4月份裁员率不超过5.5%;4.与各级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企业;5.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商贸流通、交通运输企业需要同时满足:1.2020年一季度亏损;2.2020年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不少于50人;3.企业2020年1—4月份裁员率不超过5.5%;4.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2020年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高不超过50万元。此项补贴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合肥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6);
3.1-4月社保核定单;
4.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5.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平台截图;
6.企业复工证明(仅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需提供);
7.2020年1季度亏损证明材料(仅商贸流通、交通运输企业需提供)。

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0日-5月5日

9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补贴

申报对象
向重点企业输送员工实行余缺调剂、员工共享的输出企业

申报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2月10日-5月10日),共享员工在输入企业工作时间满一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输出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员工输出企业向输入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

申报材料:
1.用工调剂(共享员工)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7);
2.用工调剂(共享员工)协议;
3.参与用工调剂(共享员工)员工花名册(附件18);
4.参与用工调剂(共享员工)员工薪酬发放证明材料(证明员工工作时间在1个月以上)。

申报时间
共享员工工作满1个月后,输出单位即可申报该项补贴

10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申报对象
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申报材料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认定证明(附件19);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20)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盖章的工资表;
5.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表、损益表和上一月资产表、损益表;
6.申报期单位的社保核定单及缴费凭证。

申报时间
全年,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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