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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区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申报备案申请分别有哪些条件和材料

更新时间:2020-06-30 11:48:08 浏览次数:51次
区域: 合肥 > 高新
根据正在开展的2020年合肥市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申报工作,合肥市高新区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20 日。各区均在这个时间左右。下面,介绍合肥市高新区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申报备案申请分别有哪些条件和材料内容:0551-65300518

一、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条件:  

(一)备案范围: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是在高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场地位于高新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已建成并正常运营但尚未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已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且通过扩大孵化场地面积,提升孵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原则上不超过5000平米,且场地相对集中,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原则上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鼓励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四)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

(五)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六)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有5人以上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

(七)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年度开展高质量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6次。

(八)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其中企业不少于6家。入驻企业注册地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属迁入的企业,申请进入众创空间时,成立时间不超过12个月,即注册成立一年内注册地址迁入众创空间。

  (九)众创空间已建成并正常运营。

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材料清单(高新区)

1、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2、众创空间孵化场地情况及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众创空间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表1)、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孵化场地请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

3、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社会团体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众创空间管理服务团队人员情况
主要包括:管理服务团队人员名单(表2),管理服务团队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创业服务相关培训证书等;

5、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情况及毕业企业情况

主要包括: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表3),在孵企业孵化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主要包括:众创空间上年度已经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和准备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活动照片、签到表、活动通知网站截图等、创新创业活动内容一览表(表4);

7、众创空间创业导师情况
主要包括:创业导师证明材料(协议、聘书等),创业导师一览表(表5);

8、拥有种子资金、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种子资金、孵化资金设立情况表(表6)、存款证明、设立种子资金、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种子资金、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案例证明材料(如:投资证明等);

9、众创空间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众创空间相关管理制度、近两年成功孵化案例 (2-3个)、众创空间建设规划(3-5年);
10、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合肥市孵化器备案申请条件:

(一)备案范围:以孵化与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及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为宗旨,孵化器运营主体是注册于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且孵化器场地位于高新区。已建成并正常运营但尚未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孵化器;已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且通过扩大孵化场地面积,提升孵化服务能力的孵化器。
(二)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团队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70%以上,接受过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在20%以上。
(三)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在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场地都位于高新区内。
(五)在孵企业数不少于20家(专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
(六) 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七)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合肥市高新区孵化器备案申请材料清单(高新区)
1、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
  2、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法人代表证书等),团队成员相关证明;
  4、孵化场地证明材料(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5、孵化器各类管理制度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6、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名录及证明材料(附件2-2、2-3);
  7、企业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和上年度使用说明;
  8、近两年成功孵化案例介绍(2-3个);
  9、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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