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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9月1日起,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的,企业无须再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刊登作废声明,只需要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进行公示即可。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正式发布后,方可前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补领手续。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的,需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有关企业是否已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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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安徽正淳财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