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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学习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和申报各项条件内容

更新时间:2020-07-30 10:46:57 浏览次数:54次
区域: 合肥 > 高新
目前,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一个“含金量”很高的资质,一直备受关注,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了解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到底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需要哪些条件内容?大家对相关政策规定有哪些困惑?

部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部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税收优惠

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注意:此处需注意具备资格年度如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例如: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享受15%优惠税率是2018、2019、2020年度。但在计算确定亏损弥补时,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均为具备资格年度。

三、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这不是高新技术企业特有的优惠,一般企业也可以享受。】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注意:这不是高新技术企业特有的优惠,一般企业也可以享受。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年三批,部分区域有所变动,目前2021年培育也在开展,具体政策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专业政策免费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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