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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条件及流程内容

更新时间:2020-09-16 11:00:17 浏览次数: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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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一直对企业发展很重要,目前,开展的长丰县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主要是为实现领军型人才及团队的培养“双轮驱动”,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翼齐飞”目标。遴选培养长期在我县从事创新创业、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长起来的领军型人才,分为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两类。已被省、市认定的“特殊人才支持计划”、“百··人计划”、“领军人才”、“庐州英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及已获长丰领军人才称号的不再参与县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申报。长丰县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条件及流程如下:

长丰县创新领军人才具体基本条件:

(1)主持较大科研项目、领导较高层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的企业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研机构科技人员。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积极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2)或在企业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领衔开发的产品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入选后必须为申报企业服务不少于5年。

长丰县创业领军人才具体基本条件:

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科技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始人,本人持有企业20%以上股份,且为企业大股东。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或服务模式创新,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能够填补省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企业应在我县注册,入选后5年内,企业总部和主要生产基地在我县境内,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长丰县人才政策:18755150022(微信同步)0055-65300518

长丰县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申报程序:

(一)申报。在我县境内创新创业、做出较大贡献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人才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或经开区审核后报县人才办。

(二)初审。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等部门对申请人才及单位科研水平、发展潜力、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初审。

(三)实行专家评审制。县委组织部负责从市级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建立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按照同行评审原则,由专家评审进行排序,差额提出初步人选。

(四)实地考察。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初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人选所在单位有关情况,对人选及发展潜力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建议入选名单。

(五)入选人员确定。县人才办将建议入选名单集中征求纪检监察、、税务、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入选建议名单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后,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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