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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程序

更新时间:2020-11-09 16:22:48 浏览次数: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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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限制!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程序盘点
关于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额是有限制的,详细内容请看文本讲解,关于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程序等内容以下将为您详细整理分析,需要更多详情的请咨询卧涛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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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1、依法完成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且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要提供同级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家庭农场须完成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
2、家庭农场须提供全年汇总表一份及1-6月份基础台账;
3、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4、在县(市、区)级示范农场、农民合作社中择优推荐。
二、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额分配
2019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50家左右,县(市)各12家(其中备选2家);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原则上30家左右,县(市)各7家(其中备选1家),各区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可各申报1-2家。2020年新政策请持续关注。
三、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条件和名额分配负责组织推荐与申报,对贫困户用工、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以及从事粮食类生产经营的申报主体优先推荐,市本级也将优先评定。对于涉及其他系统的农民合作社要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行文上报。
(二)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推荐申报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对照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复核后,按不少 20%比例,现场抽验。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委托第三方或组织有关专家组评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公布。
四、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要求
(一)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本着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权责相当原则,谁推荐谁负责,谁复核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认真做好申报和评定工作。
(三)严格申报、评定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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