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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流程细则和申报条件

更新时间:2021-06-18 11:03:19 浏览次数:1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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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和申报条件

一、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

(1)市长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的新版本标准。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部分,总分为1000分。

(2)市长质量奖金奖获奖推荐名单应当是总得分达到600分以上且得分居前的组织。参加评审的组织总得分均未达到600分的,该年度奖项空缺。

(3)市长质量奖银奖获奖推荐名单应当是总得分达到550分以上得分居前的组织。参加评审的组织总得分均未达到550分的,该年度奖项空缺。

二、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标准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市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三)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四)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五)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热线:187 5515 0022

三、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流程:

(1)评委会办公室通过市级主要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发布评审通知以及相关要求。

(2)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市长质量奖金奖(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不得重复申报市长质量奖。

(3)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内市长质量奖申报组织的培育和推荐。

(4)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同时,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通过审查的,向社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进入材料评审。

(5)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材料评审工作,并形成材料评审报告。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材料评审报告,按照得分高低顺序,确定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反馈材料评审报告。

(6)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提出申报组织的优势和可改进之处。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评审报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进入演讲答辩的候选组织名单;对未进入演讲答辩的申报组织,反馈现场评审报告。

(7)评审机构根据候选组织名单,组织现场演讲答辩。专家评审组根据候选组织的演讲答辩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8)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现场演讲答辩情况,对候选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建议获奖组织名单,提交评委会审议。

(9)评委会对建议获奖组织名单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初选组织名单,评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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