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其他商务服务 > 2021年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认定条件及申报流程时间通知
合肥
[切换城市]

2021年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认定条件及申报流程时间通知

更新时间:2021-08-12 16:12:55 浏览次数:37次
区域: 合肥 > 蜀山 > 稻香村
2021年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认定来了,今年实行总量控制,其中:施工企业280家(综合基础设施类20家、建筑工程类60家,市政类40家、交通类30家、水利类20家、其他总承包类20家、专业承包类50家、外向型劳务类10家,园林绿化类30家),工程监理企业30家(含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10家),勘察设计企业30家,施工图审查企业5家,工程质量检测企业1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0家。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认定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认定条件
(一)社会责任履行方面。企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行为规范,企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企业经营发展方面。企业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合理的产业布局,产业现代化能力稳步提升,注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产值、税收以及吸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达到本行业本地区领先水平。
(三)企业管理创新方面。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设立研发或科技中心,重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项目管理中的综合运用,研发投入强度超过企业营收0.5%以上。
(四)企业建造能力方面。企业在认定周期内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已竣工)有具有代表我省较高建造水平或有突出工艺能力的代表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筑工业化,且装配率超过30%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参与建设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企业文化建设方面。企业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党建工作落实,建立了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凝聚力强。
企业自上一年度认定启动之日起到本年度认定启动之日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认定为安徽省建筑业企业: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经营管理层人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企业发生超过2起(含2起)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超过1起(含1起)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的;
(三)企业承(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因存在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被有关部门认定负有责任的;
(五)企业存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六)列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联合惩戒名单内的。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申报流程
1、2020年度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认定的主要依据是企业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社会责任履行、企业经营发展、管理创新、建造能力、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情况。《暂行办法》第九条所列否决项认定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
2、建筑业企业申报综合基础设施、外向型建筑劳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类的,由企业直接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其他类的建筑业企业按《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执行,参照认定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由企业自主选择1项申报类别,在注册地市级、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在城管系统的在各市城管部门申报);申报交通类、水利类的企业分别在注册地市级、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水利部门申报;注册地在合肥市的园林绿化企业在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申报。建筑业企业应提交申报纸质材料3份(含承诺书、自评表和分值说明)及PDF格式申报材料1份。
3、对综合基础设施、外向型劳务、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企业,由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全省龙头建筑业企业、成长性好的建筑业企业中遴选。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自行申报。
4、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及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资格及材料初审,按认定标准进行打分。各市、省直管县(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及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应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材料报送至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2021年9月15日前,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将统一汇总的推荐企业名单电子版(在分配名额范围内按分值从高到底排序,各地分配名额另行通知)、企业申报纸质材料2份(含认定分值说明)、企业申报材料PDF电子格式1份,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认定申报可咨询卧涛科技,10年项目申报经验,有专人指导申报这个项目。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认定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合肥其他商务服务相关信息
3天前
注册时间:2020年11月28日
UID:713663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