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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021年认定申报时间截止10月20日

更新时间:2021-09-02 09:30:10 浏览次数:329次
区域: 合肥 > 庐江
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你来这里就对了,这里有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认定条件、认定奖励补贴、认定申报时间等相关内容,那么,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六安市、滁州市、池州市、阜阳市、合肥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宿州市、安庆市、黄山市等地市想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都可以随时联系小编这边代办咨询。
一、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二、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1、税收优惠:按照175%进行加计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 
2、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评审的必要条件。 
3、2021年3月颁布的《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明确规定:取得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照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申请10万-100万的专项扶持资金。
4、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立项、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特别一些地方申请科技口补贴的必备条件。
5、科小企业在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淮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6、市场价值:科技部授予的资质备案,提升品牌知名度。
四、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时间截止10月20日,整体来说,除了每年的11月、12月份,其他时间都是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所以,只要你想申报,都可以随时联系小编这边咨询。
五、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稍微拓展一下,感兴趣的可以看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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