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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申报条件及奖

更新时间:2021-10-07 20:53:07 浏览次数: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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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申报条件及奖励补助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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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申报条件
一、资金安排和支持范围
1.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组织。
3.本政策中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A:国内外顶尖人才;B:领军人才;C:省级领军人才;D:市级领军人才(见附件)
4.人才的专业背景应与在开发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并与开发区内企业或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开发区企业或单位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
5.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申报奖励补助
二、政策条款
5.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1)创办企业奖励。在开发区创办企业、为企业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的A、B、C、D类人才,经认定后,分别给予创办企业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创业企业分别实现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销售收入后予以兑现。
(2)办公用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在开发区创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给予高不超过35元/㎡/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长不超过3年,补贴采取先交后返方式;在开发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款30%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购房补贴。以上租房(购房)补贴建筑面积高不超过500㎡。
(3)引导基金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符合支持条件的,开发区国有引导基金予以优先投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投资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4)当选人才奖励。由开发区推荐新当选的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的60%作为项目支持资金,40%作为个人资助。同一人才当选同一层次人才项目仅享受一次奖补,不重复资助。
(5)项目资助补助。高层次人才获得国家、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开发区按其获得资助经费额度的2%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高不超过10万元。
(6)重点项目扶持。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开发区创新创业,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项目,经管委会同意,另行给予重点支持。
6.优化人才服务保障
(7)租房(购房)补助。高层次人才在开发区内工作,在合肥市无自有住房且区内企业或单位不提供住房的,给予其每月不超过2000元的租房补助,补助期限长不超过5年;高层次人才当年在合肥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实际购房款20%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购房补助,分2年支付。租房补助与购房补助不重复享受,且与合肥市人才公寓、住房保障性政策等不重复享受。
(8)开辟绿色通道。开发区有关部门为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含按规定随迁的配偶、子女)优先办理合肥市常住入户调动手续,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协调子女入学。
7.提升人才集聚效应
(9)人才引进补助。对新引进A、B、C、D类人才的企业和单位,分别给予企业和单位每人次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人才引进补助,单个企业和单位每年补助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引进A、B、C、D类人才入区创业的机构,分别给予机构每人次20万元、10万元、6万元和4万元人才引进奖励,单个机构每年补助高不超过50万元。
(10)工作平台补助。鼓励企业和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新建获批的院士工作站,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建设单位30万元一次性资助,同一单位不重复享受资助。同一院士签约多个院士工作站的,以先获批建设的院士工作站为计,不重复享受资助;对于新建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建设单位10万元一次性资助,同一单位不重复享受资助。对在站期间申报获得、省部级研究课题的博士后,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课题组10万元、5万元资助。
(11)学术研修补助。鼓励企业和单位以开发区重点产业领域为重点,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性等人才。经开发区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给予每班实际发生费用高不超过10万元的培训补助。
三、附则
8.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及有关说明另行制定。
9.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0.本办法由工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纪检监察工委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
11.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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