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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奖励及验收及评价时间

更新时间:2021-10-09 10:11:41 浏览次数: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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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要求是怎样的?申报流程包括哪些?申报奖励补助政策是怎样的?具体验收及评价时间是到什么时候?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说明,需要咨询或者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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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验收及评价时间
1、请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进行初审,于10月13日上午下班前,将上报文件(1份)、组建方案或验收评估报告(一式2份)纸质版报送至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处,上报文需要附上申报、验收及评价汇总表。申报汇总表须按推荐顺序排列,电子版同步发送。
2、无故不参加验收评估的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视同不合格;未申报验收或评价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须在上报文件中说明原因。
合肥市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重大战略部署、 重大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区域创新发展等需要,部署 建设省工程研究中心,适时发布申报通知。
拟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实施主体单位应具 备以下条件:
(一)      符合主管部门发布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 要求;
(二)      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 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      具有本省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 的人才队伍;
(四)      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 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五)      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 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六)      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 等管理制度;
(七)      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 合惩戒对象名单;
对皖北地区技术水平突出、成长前景好、带动效果强的产业, 可适当放宽条件。
鼓励省工程研究中心采取独立法人形式组建和 运行。对于非法人形式组建的省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实施主体 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
鼓励本省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 院校、社会投资机构、行业商协会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 建省工程研究中心。
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省级 开发区,加快布局建设省工程研究中心。
合肥市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按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结合自身优势 和具体情况,编制组建方案,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审核。中央驻 皖及省属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通过属地申报。
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对组建方案进行初审,择优将 符合条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推荐给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组 建方案进行论证,重点包括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必要性和紧迫 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及实现可能性等。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论证意见,综 合研究后,择优确定拟启动组建的省工程研究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启动组建工作后,省工程研究 中心进入筹建期,可暂以“安徽省XX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 义开展工作,实施组建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筹建期一般不超过2年。达到 组建方案明确的筹建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当编制筹建期总 结报告,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正式确认为省工程研究中 心的申请。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对总结报告进行核实后,向省发展 改革委提出确认申请。
合肥市省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
鼓励省工程研究中心,创新建设投入模式,统 筹利用自筹资金、社会资金、成果转化收益等实现自我运营。
省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 行评价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原则上每3年对正式认定的省工程研 究中心进行一次集中评价。
运行评价程序为: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于评价年度5月1日前将评价材料报所在 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核实后,于评价年度的5 月31日前将评价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 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按照省工 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评价。省发展改革委会 同相关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
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 合格。
(一)      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
(二)      评价得分60分至85分(不含85分)为合格;
(三)      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给 予1年整改期,期满后参加当年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运行评价。
合肥市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对组建期满通过验收评估的省工程研究中心, 给予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试验平台建设、研发设备采 购、人才培养和引进。对皖北地区符合条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 补助资金上浮20%。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对评价的,优先推 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 台,并给予资金奖励,主要用于对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重大 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的激励。连续两次评价的,奖励资金上浮 20%。
支持省工程研究中心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自主决策孵化企业投资,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科技计划项 目,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团队纳入“江淮英才计划七
各设区市结合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运行需求,在资金、土地、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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