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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批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培育范围条件和标准条件

更新时间:2021-11-03 13:46:54 浏览次数:102次
区域: 合肥 > 政务
目前,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培育已经逐步增加,对于申报的企业范围越来越多,今年第二批申报时间也确定在11月30号前,本次申报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培育范围条件和标准条件:产教融合政策热线:187 5515 0022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培育范围条件: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合肥市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培育标准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1所以上。
(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1个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
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培训机构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七)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八)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着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着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3件及以上。
(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着作权)1件及以上。
三、申报方式
合肥其他商务服务相关信息
4月30日
注册时间:2018年12月19日
UID:55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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