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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补助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奖励标准

更新时间:2021-11-11 12:32:56 浏览次数:50次
区域: 合肥 > 高新
2020年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高达200万奖励补助内容:

奖励补助一、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原则上参加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组织的年度绩效评价。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中获得(A)的,结合省孵育计划奖补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高100万元奖励;在省级孵化器绩效评价中获得(A)和良好(B)的,结合省孵育计划奖补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高80万元和6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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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补助二、对列入市级绩效评价且获得(A)和良好( B)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高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40%。对获得年度绩效评价的双创示范基地每家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奖励补助三、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双创载体,责令限期整改。连续2年评价结果不合格或不参加评价的,取消其相关双创载体资格,其中星创天地上报上级科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奖励补助四、实施“科创森林成长计划”,各区应根据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提供低成本场地租赁服务。鼓励区域内双创载体拿出一定比例的孵化场地,为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场所,为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办公场地,并给予奖励。

奖励补助五、双创载体的市级绩效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绩效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1:1分担,江北新区奖励资金由江北新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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