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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好处补助及认定材料明细

更新时间:2021-11-18 12:02:24 浏览次数: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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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好处补助及认定流程、材料分享: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咨询热线:187 5515 0022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家高企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好处补助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越高,税前扣除就越高,缴税就越少)。

政企采购优先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申办瞪羚企业、政府专项资金必备的前提资质。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8%的部分,准许税前扣除。

银行收紧贷款政策时,高新企业可申办信用贷款。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2.2018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3.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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