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流程和条件认定指南:
一、企业自行对照《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 录(2018年本)》,认为拟建项目属于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 类别的,在项目审批、备案前将项目生产工艺、生产产品、污染 物排放及自行认定情况等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政府(办事处、 管委会)申请认定。
二、 项目所在地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收到企业申请,经 审核同意后以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名义向区联合审查组办公 室(区工信局)申请认定,并附企业相关申请材料。
三、 区联合审查组收到认定申请和材料后,原则上每月定期 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认定工作,区发改委、区工信局、相城生态环 境局、认定项目领域专家、企业所在板块以及企业召开认定工作 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热线:187 5515 0022
四、 对于需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由区级部门将认定情况上报至市级部门。
苏州市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流程和条件认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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