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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站区申报规上企业规模企业申报材料

更新时间:2022-01-12 14:15:39 浏览次数:62次
区域: 合肥 > 高新
合肥市新站区申报规上/限上企业规模企业申报材料:

(1)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3)(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合肥市新站区申报规上/限上企业规模企业热线:187 5515 0022

(4)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5)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6)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7)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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