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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等级条件

更新时间:2022-01-13 11:16:58 浏览次数: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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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等级条件

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四星、五星等3个等级。省示范平台原则上遵循、四星、五星逐级晋升原则,符合条件的可跨星晋升。

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申报相应星级。

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问答:198 5510 8681

1、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2、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关于公布2018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19〕332号)中认定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办法》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2022年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

3、2021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4、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今年申报且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新申报示范基地认定。(示范平台适合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特征、为全社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申报;示范基地适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围绕上述场所内引进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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