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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安徽省级非遗工坊条件 程序 材料

更新时间:2022-05-25 15:11:28 浏览次数: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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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为了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助力乡村振兴,线在全省开展省级非遗工坊申报评定工作,本文整理了有关内容,想要申报非遗工坊的小伙伴们可以了解一下。
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8681(v同) 
一、申报条件
  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省级非遗工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质。
  (二)依托至少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非遗项目开展生产,有至少1名长期、固定开展该项目传承活动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非遗传承人入驻。
  (三)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开展生产必需的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
  (四)吸纳就业广泛。围绕当地需求特点,大力开发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居家就业、灵活就业岗位,提供就地就业岗位不少于30个,或吸纳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不少于10人。具备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条件的工坊、企业优先。
  (五)工坊负责人。工坊负责人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优先。
  (六)品牌竞争力较强。引入现代管理制度和方式,属当地知名特色品牌,工坊产品品质和设计水平较高,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
二、申报程序
  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遗工坊进行初审确定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申报。
  各市申报数量不多于3家,省直管县(市)申报数量不多于2家。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函: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申报省级非遗工坊的函,对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汇总表。
  (二)安徽省非遗工坊申报书。
  (三)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单位在非遗工坊建设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工作标准,认真做好推荐单位的考察、审核及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二)原省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需重新申报评审,不占本次申报名额。
  (三)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2年7月8日前,寄至省非遗保护中心,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以上就是申报安徽省级非遗工坊的有关内容了,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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