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速不等于刹车。IPO作为股市的基本功能,暂停并不可行。但管控不当,也难免引发“市场抽血”和 “高管”等负作用。那到底怎样的发行节奏与额度,才符合常态化的科学监管机制呢?
众所周知,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内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由国家发改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三地数据,以10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达到和超过每吨50元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价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为节约社会成本而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该机制实现了与国际油价实行有条件联动,有助于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科学理顺国内成品油价,并逐步与国际油价接轨。
成品油当然不同于新股IPO。前者是消费品,后者是投资品;前者是调价格,后者是调节奏。但调控的目的完全一致,都是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机制,实现供需平衡,保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成品油作为基本的大宗商品,其供需平衡取决于消费者的价格承受力。新发行股票作为基本的投资品种,其供需平衡取决于投资者的市场承受力。
IPO发行节奏应适应北京股商市场怎么样的承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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