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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语言障碍康复中心 合肥

更新时间:2019-09-22 11:19:39 浏览次数:39次
区域: 合肥 > 蜀山 > 蜀山周边
"  卍合肥天使儿童医院卍【】健康热线:0551-65136161,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51号.医院设置科室有、多动症、抽动症、自闭症、矮小症、语言发育迟缓、癫痫、脑瘫、智力低下等各种儿童疾病。
  合肥天使儿童医院作为一个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于一体的公益性儿童特色专科医院,专注于儿童神经内科及多项儿童疑难病的救助和。医院自建院以来,一直秉承着""儿童为本,亲情无限""为医疗理念,依照""生物-心理-行为-社会""医学模式,致力于为2-18岁儿童及青少年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精益化的中西医结合诊疗与保健服务。
  合肥天使儿童医院一直本着“为了病人,服务于病人”的原则,把“追求品质医疗服务”作为医院发展的永恒主题,把""荣誉、肯定""作为发展的""激励石"",一次次突破和革新,旨在为2-18岁儿童及青少年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精益化的中西医结合诊疗与保健服务。
  合肥天使始终致力于医疗服务的精细化建设,不断简化就医流程,实行“人文化、人性化、人本化”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病人个性化的医疗需求,为病人创造了更加优质便捷,热情温馨的医疗和修养环境。如实行“365天无假日医院”、开设24小时咨询热线,定期健康回访等。
  合肥天使儿童医院从患者的角度出发,为患者着想,不断完善制度,让就诊渠道更加规范、配套的住院设施更加完善等。尤其面对“专家号一票难求”的困境,合肥天使儿童医院开设了网上预约服务,患者在网上预约,到院可优先,解决孩子看病“挂号难、时间紧”等诸多困扰。
  合肥天使儿童医院坚持诚信立院,平价收费
  1、规范收费:合肥天使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收费标准,不断完善收费标准,并且,严格要求医生,严禁收取红包,严禁接受宴请,不让患儿家长多花冤枉钱,让家长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2、透明医疗:此外,为了避免出现胡乱收费的现象,合肥天使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将医疗收费标准进行一一公开,真正做到让每一位患儿家长清清楚楚的了解各项收费标准,并且,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3、爱心诊疗:同时,医院在坚持平价收费的基础上,还开展了一系列的爱心援助公益诊疗活动,实实在在的为患儿家长节省看病开支,赢得了患儿家属及业内同行的广泛认同
  4、多学科专家诊疗团队:医院治病靠什么?靠医院的名字?当然不是,医院治病是靠医院的医生。合肥天使儿童医院凭借先进的办院理念和创新的医学模式,汇集了一批从事西医、中医、康复、心理、特教的多学科医师。
  合肥天使儿童医院始终坚持以""公益和优质服务为本"",积极开展多学科联合干预儿童疑难疾病诊治工作,致力于为儿童患者提供科学、前沿、全面的优质诊疗服务,形成了一整套服务规范、模式和特色。通过多样化的服务形式,来自国内外的众多患儿得到正确的诊断和充分的,战胜疾病、回归社会、重返校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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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快讯(何强)今日(11月11日)从司法部获悉,为了给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司法部近日发布意见指出,要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据了解,此次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
  确立“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制定注意到,意见对民营企业在是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
  此外,意见要求要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对于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称要全面清理,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简单粗暴“一刀切”
  注意到,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意见也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称,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意见要求要公平公正执法,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
  对于文明执法问题,意见称,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意见要求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今年年底前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统取消不必要证明事项注意到,此次出台的20条措施还要求要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激发民营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
  意见称,要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民营企业在法律服务网“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及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抓紧取消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意见要求,要在2018年年底前,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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