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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更新时间:2020-09-22 11:22:53 浏览次数: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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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条件标准:

首先申报规定符合《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于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自2019年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软件;列入《批安徽省首版次软件培育名单》和《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清单(2020年)》的产品,达到评定要求的优先支持。 申报首批次新材料评定:自2019年10月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
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补助标准:

1、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高500万元。其中,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高300万元。
2、对从事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即征即退政策。按规定落实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等政策。
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研制“三首”产品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专利权质押、软件著作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业务。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政策性担保业务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202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无需提供抵质押作为反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财政按照担保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年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对单一融资担保机构单户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的补贴高10万元。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做好对“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的融资服务,推动工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运用“三首”产品开展技术改造升级。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基金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三首”产品研制应用。
根据政策补助和条件标准显示,建议安徽省企业申请首批次新材料,可以有效助力企业发展!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政策问答热线:0551-65300518或18755150022(24小时微信同步),对于省补助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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