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聚合支付(安徽娱谷科技有限公司)颇受业内关注,并被创新性地称为“第四方支付”。
我也来凑凑热闹,谈谈聚合支付的由来、存在价值和法律风险。
1、聚合支付由“服务商”演变而来。
2014年起,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扫码支付业务发展迅猛。
如今,全国各大中城市随处可见接入了微信支付宝的商家门店,用户携带手机就可以解决日常消费的支付需求,这个现象正在向中小城市和农村蔓延。
大家一定好奇,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扫码支付业务是如何在短短三年内覆盖了规模如此庞大的实体商家,并让银联的POS收单业务面临被颠覆的窘境的?
细究起来,除了支付体验安全、便捷、新潮、手续费便宜之外,“服务商”是关键因素。
这些“服务商”的前身,有的是做收银机软件的,有的是布放的、还有的是拓展收单商户的,他们拥有大量的线下实体商家资源,这恰好弥补了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机构拓展线下实体商家能力不足的短板。
当国各地的服务商每天拿着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机构的宣传资料,穿行于大街小巷推广微信支付宝等服务(俗称“扫街”)时,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机构在三年内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也就顺理成章了。
当然,服务商之所以被称为“服务商”,绝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向商家推广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服务,而是因为他们还提供支付机构系统对接的技术支持。
这里要说个小背景,商家要接入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机构系统(俗称“入网”),并不是插根网线就完事了,如下图所示,它还需要做接口开发。
对于计算机专业人员而言,这自然不是难事,但让便利店、小餐馆、小超市等商家老板自己做接口开发,并不现实,所以必须有一个既有商户资源,又懂接口开发的中间人将商家和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机构连接起来。
服务商,由此产生。
那么,服务商又是如何成为聚合支付的呢?
2、服务商接的支付机构多了,就成了聚合支付。
要理解上面这句话,我们得先了解服务商模式下的支付信息流。
如果服务商仅接入支付宝,则支付信息流是这样的:
关于资金流,今年以来,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支付结算(二清)机构,现在的服务商基本不敢再经手交易资金了,所以资金流依然是“用户---支付机构---商户”,这里不做赘述。
上述支付信息流,无论是主动扫码,还是被动扫码,简化来看是这样的:
用户和服务商之间之所以用虚线连接,是因为在主动扫码的场景下,用户只是在服务商的H5页面输入交易金额而已,其他支付信息都是商家委托服务商生成和传输的;在被动扫码的场景下,则完全是由商家将支付信息传给服务商,服务商再根据其与支付宝的接口将支付信息传给支付宝。
所以,无论是主动扫码,还是被动扫码,服务商都是商家和支付宝之间的支付信息传输枢纽。
而当服务商接入了多家支付机构时 ,支付信息流就成了这样:
服务商可以自动识别商家发送的支付信息流对应的是哪一家支付机构,并直接将支付信息传输给对应的支付机构,由支付机构完成资金转移。
例如:用户用微信扫码进行支付,则服务商可以识别出是微信支付的订单,并交由微信支付执行;用户用支付宝扫码进行支付,则服务商可以识别出是支付宝的订单,并交由支付宝执行。
因此,只要服务商接入了多家支付机构,且这些支付机构也将该商家接纳为特约商户,则无论用户是使用微信支付、支付宝、百度钱包,还是其他支付方式,都可以在该商家门店内,通过服务商这个支付信息枢纽完成支付,聚合支付由此产生。
3、聚合支付的存在价值
(1)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机构不用费力拓展实体商户了,全部由聚合支付代劳,有交易后,给聚合支付分润即可。
(2)商家不需要向多家支付机构分别申请支付功能了,把证照交给聚合支付后,由聚合支付向多家支付机构申请支付功能即可,而且一般不会被驳回,效率提升几个层级。
(3)商家不需要开发与支付机构间的系统接口,在自有电脑上安装聚合支付提供的软件即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服务。
(4)帮助支付机构和商家做优惠活动,如“支付宝双十二五折优惠”、“微信支付现金立减”等,既让用户和商家得到实惠,也让支付机构的交易量提升,实现各方共赢。
(5)利用经手的支付信息做数据分析,衍生出分期付款等信用服务。
应该说,服务商及其演变而来的聚合支付,对于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机构近几年的迅猛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让我们能够随时随地享受快捷方便的支付服务,其存在价值是不言而喻的。